消防工程师厂房距离

思维教育馆 · 2024-12-26 05:39:57

消防工程师厂房距离的相关规定如下: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50米。

乙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30米。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小时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米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规定减少25%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小时,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厂房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蔓延,并保护人员安全。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照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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