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考核认定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名条件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
需要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例如大专毕业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本科毕业需满1年等。
专业课程学习
在满足学历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申请人需要完成规定学时的专业课程学习和培训,这些课程通常涵盖了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工程技术等多个方面。
资格考试
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申请人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考试一般由省级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三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多个专业类别,如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和工作领域选择其中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资格认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后,申请人将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还需要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
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以证明考生已经完成了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
审核与公示
相关部门会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正式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核认定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成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考核认定程序
地方所属企业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查同意后,由企业向所在工商注册地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所属企业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查同意后,由企业直接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申报。
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同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审核。
领导小组对经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同时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等。
涉及交通、水利专业的业绩材料,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应专业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审核。
以上是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