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处罚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和情节进行划分。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处罚标准:
未经注册从事监理业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业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故不按时参加例会
罚款100元。
未认真及时向部门上交工作日记
罚款50元。
未按期向经理上报工地检查及总结
罚款100元;如发现上报的工地检查和总结有虚假成分时,经理有权将其解聘,并上报公司。
未执行业务
停止执业资格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5年内不予注册。
其他违规行为
项目总监未注册、挂名,总监代表非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年检不合格者,罚工程部1千元。
非总监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违规,罚工程部1千元。
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单位执业,清退,并罚工程部1千元。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未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建商,罚工程部1千元。
质量、安全问题未采取制止措施或向政府报告,罚项目总监1千元,罚工程部1千元。
未履行监理职责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罚项目总监和直接责任人各2千至5千元,罚工程部0.5至1万元(免责除外),并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与他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罚项目总监和直接责任人各5千元,罚工程部1万元。
不合格材料、构件、设备、工程签为合格,罚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直接责任人各5千元,罚工程部1万元。
重要监理文件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签发,罚直接责任人1千元/次。
和材料、构件、设备供应商有经济关系,直接责任人1千元。
监理员冒充监理工程师执业签名,罚工程部2千元/次,责任人1千元/次。
没有督促执行强制性标准,造成损失,项目总监2千元,总监代表2千元。
业主的索赔,工程部原因导致监理合同终止,工程部按实承担赔偿责任,项目总监和责任人各承担10%。
公司对违章的处罚,员工的劳动关系未转入公司而正式上岗,辞退该员工,罚工程部1千元/人。
监理员无证上岗超过3个月,罚工程部1千元/人。
没督促监理合同按规定备案,罚工程部2千元。
这些处罚标准旨在规范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