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处理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当参照以下范围:
自然灾害:
包括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海啸、台风、海浪、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
政府行为:
如征收、征用、战争、武装冲突等。
社会异常事件:
包括罢工、骚乱、暴动、疫情等。
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情形:
例如空中飞行物坠落、爆炸、火灾等,以及当地气象、地震、卫生等部门规定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影响,那么受影响的一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此外,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及具体的判断标准,以便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判断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