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是国家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定义: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并按照办法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注册制度
注册条件:取得执业资格,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单位,无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程序: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需经过注册方能执业,注册工作由省级注册机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
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需持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证书有效期为4年,持证人需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执业行为
造价工程师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接受监督检查和行业自律。
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信用制度
信用档案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
法律责任
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通过明确注册条件、执业规范、监督管理和信用制度,旨在确保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性和公信力,促进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