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索赔政策

大政教育 · 2024-12-26 06:01:50

一级建造师索赔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索赔依据

索赔可以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和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程序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索赔时限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承包人需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承包人需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应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必须具有事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和法律效力。

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

索赔反驳

对对方索赔报告的反击或反驳,可以从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干扰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分析、索赔理由分析、索赔证据分析和索赔值审核等方面进行。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相关当事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索赔,确保索赔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应注意收集和整理充分的索赔证据,以支持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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