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 一般不可以转让。监理合同属于工程转包的一部分,因此原则上不允许转让。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经业主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更换监理,但不能由原承包单位直接转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和第五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需要得到对方同意,并且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考虑合同转让时,必须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业主的同意,并且需要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转让行为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