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注消管理办法

玫瑾家庭养育 · 2024-12-26 06:09:30

造价工程师的注销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注销情形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申请注销注册或者注册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延续注册的。

被撤销注册、吊销注册证的。

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有特定情形(如受到刑事处罚)一次以上,或者特定情形两次以上的。

执业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聘用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被注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

与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超过三个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销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不予注册情形的,准予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重新申请条件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在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不予注册情形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行为,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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