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决定, 造价员资格认定已经于2016年取消。具体依据如下:
国务院决定: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明确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
后续跟进: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相关协会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了积极沟通,并及时发布进展情况。
法律效力:
自国务院发文之日起,造价员资格证书、证章等无论是否在有效期内,均被视为失效。
因此,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再将造价员资格作为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依据,并关注后续可能的政策调整或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