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喷淋头的设置需遵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6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安装间距
喷淋头之间的安装间距通常为直径3.6米,半径1.8米。
喷淋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为12.5平方米。
喷淋头距墙不能小于300毫米。
当喷淋头与吊顶距离大于80米,且吊顶内有可燃物时,需使用上下喷。
溅水盘与障碍物的距离
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
当楼板、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0小时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30厘米。
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应按不影响喷洒面积的要求确定。
特殊场所的喷头布置
在仓库中,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物的垂直距离应符合特定要求: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90厘米;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厘米。
在可燃物品或难燃物品堆垛之间应设一排喷头,且堆垛边与喷头的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厘米。
高架仓库的喷头布置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米;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
备用喷头设置
备用喷头的数量应满足设计规定,通常不少于总喷头数量的5%。
备用喷头应与系统中使用的喷头类型相同,以确保替换后的喷头能正常工作。
备用喷头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易于取用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腐蚀性气体侵害。
定期检查备用喷头的完好性和密封性,确保其在需要时能立即投入使用。
喷头温度设置
喷头的温度通常设定在68摄氏度(154华氏度),以确保在火灾初期就能及时启动喷水系统。
当环境温度达到喷头设定的温度时,喷头内的热敏元件会发生物理变化,导致喷头打开并开始喷水。
喷头选型
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
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
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这些规定确保了消防喷淋系统在不同场所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控制火势,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