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
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接受继续教育;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这些权利和义务保障了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维护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