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起诉制度涉及的是民事诉讼程序,以下是主要的步骤和要点:
起诉条件
原告需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受理;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被告辩论
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辩论状。
被告不提出辩论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开庭审理
审理程序一般采用普通程序,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法庭调查顺序包括当事人陈述等。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根据具体法律规定而定。
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若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
提起诉讼的条件包括原告资格、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
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公开审理,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这些制度为一级建造师在遇到纠纷时提供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框架,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具体案情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