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办法

麦子老师 · 2024-12-26 06:24:31

二级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组织与管理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个科目,分别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四个专业类别,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

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考试实施与纪律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注册与证书管理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需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各省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印制。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和使用。

继续教育与资格维持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

免考政策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的,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加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建议考生详细阅读相关规定,做好复习和准备工作,以确保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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