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性质
服务性:监理工程师利用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或施工,也不承包工程造价或参与施工单位利润分成。
科学性: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独立性: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性。
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原则
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等。
监理工程师口诀
监理规划的十二项内容:“概范内目依组,人岗程方制设”。
监理细则的四条内容:特点、流程、目标、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总监师、十三项职责、编规划、审细则、审分包等。
规划编制七要求:基本内容统一、具体内容有针对、遵循设计规律、总监主持编制、分阶段编制、格式化表达、规划完成需审核。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
“三控两管一协调”: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合同、信息,协调各方关系。
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等。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要点
工程监理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但不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等实施监理。
这些要点涵盖了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的性质、职责、法律责任以及具体的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