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处罚措施如下:
裁量阶次A
适用条件: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下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阶次B
适用条件: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阶次C
适用条件: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处罚措施体现了国家对于安全生产的严格要求,企业未配备足够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和停产停业整顿等。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因未配备安全工程师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