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批准部门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颁发地点因地区而异,一般由各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包括省级、市级和地方县区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后,考生需要向所属省份的人事部门或住建部门申请领取证书。省级人事部门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考试评定,合格者将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此外,二级建造师证书还包括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领证地点一般为各省人事考试中心或住建厅安排发放。
建议您根据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联系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中心,了解详细的领证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