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具体执业办法如下:
注册要求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无刑事处罚记录或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已满五年;
未达到执业业绩要求或未因违法执业行为被撤销或注销注册。
注册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2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注册程序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注册决定,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执业凭证
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执业范围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为全国范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为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
业务开展
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权利义务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以下权利:
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保管和使用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拒绝签署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参加继续教育;
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执业权利。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注册有效期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变更注册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变更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等。
建议: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取得资格证书后,应尽快完成注册手续,以便合法开展执业活动。
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确保消防安全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消防技术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