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工作“十不准”包括以下内容:
不准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
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
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加班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不准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不准“吃拿卡要”,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中兼职谋私利。
不准为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工程材料、设备等。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这些“十不准”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公正、廉洁和高标准,防止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