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经营准则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守法经营
监理企业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的法律法规规定。
诚信原则
诚信是监理工程师经营的核心原则,要求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
科学手段
监理工作需借助先进的科学仪器和计算机等设备,实施科学的监理方法,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科学方法
监理人员应以科学的方法处理问题,用事实、书面文字和数据说话,并利用计算机软件辅助监理工作。
公平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同时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合理。
信用治理制度
工程监理企业应建立健全信用治理制度,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卖《资质等级证书》。
合同约束
工程监理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无故或有意违反。
地域备案
工程监理企业离开原住宅地承接监理业务时,需自觉遵守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监理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向工程所在地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接受其指导和监督治理。
这些变化体现了监理工程师经营准则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化,旨在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社会信誉,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