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造师离职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离职申请及相关材料
建造师本人需向原聘用企业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以及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将所有材料提交给原聘用企业,由原聘用企业统一报送至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
审核与公示
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会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予以注销注册。
完成注销注册
公示期结束后,建造师可以领取一份《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证明》。
至此,建造师的注销注册手续基本完成。
重新注册
若建造师希望继续从事相关工作,可以在完成注销注册后6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时,需要按照初始注册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并经过相同的审核流程。
办理工作交接与离职证明
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工作交接,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
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处理原聘用企业不配合的情况
若原聘用企业不配合出具解聘或离职证明,建造师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诉解除劳动关系,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申报二级建造师注销业务时,若原聘用企业不配合,建造师可申请“跨企业注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建造师在离职过程中与原聘用企业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所有手续顺利进行。如遇不配合情况,可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