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的领证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这些部门负责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颁发。
2. 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有说法认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发证单位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家二级建造师的发证机关是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二级建造师证书的领证单位可能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领取地点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中心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