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基础法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法律法规体系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建筑法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愿原则、效用原则、先行赔付原则等。
建筑工程的设计
需要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生态环保、美观大方等原则。
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功能需求、空间效果、结构布局、施工工艺等因素。
建筑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前需要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安全施工措施的采取等。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包括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建设工程税收制度、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度等。
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涉及建筑市场主体的一般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制度、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制度等。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包括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涉及发承包的一般规定、招标投标制度、非招标采购制度等。
物权法律制度
包括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合同法律制度
包括合同的概述、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违约责任、工程合同管理等内容。
劳动法律制度
涉及劳动法概述、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劳动法律责任等。
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律制度
包括标准化法概述、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包括环境法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管及法律责任、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法律责任等。
这些知识点构成了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部分的主要内容,考生需要系统掌握这些知识,以确保在考试中能够应对各种法律问题。建议考生结合实际工程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