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监理工程师的出勤要求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每月所有任职项目累计出勤不少于20天。
每月必须到场的天数一般是22天,具体根据招投标文件中的到岗率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在一个项目中的出勤天数不少于20天。
外地入青监理企业驻青机构的驻青负责人
每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15天。
监理工程师
在施工图设计和技术协议审查、施工前的预验收、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检查、质量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每日出勤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在施工阶段,每周应在工地连续工作不少于3天,对于监理范围超过1000平米的建筑工程,每周在工地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天。
对于工期超过6个月的建筑工程,每月应在工地连续工作10天。
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可灵活调整,但需保证休息时间。
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进场后七天内制订作息时间计划,并经工程部审批。
每周上班时间不得少于6天,轮休计划尽量考虑在周六、周日安排,若无法安排则根据工程进展集中安排休息。
考勤抽查点包括监理日志、晨会、巡视记录、监理资料、请假条等。
请假制度
原则上晚上不得一人外出,如有事必须征得总监同意后两人结伴外出。
病假两天以上须由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
事假不得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假由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批准请假单。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充分履行其职责,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建议各监理企业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调整以适应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