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木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业资格制度
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不予注册的情形:包括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不达标、受刑事处罚等。
考试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要求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要求获上述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注册管理
注册条件:取得职业资格、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单位、无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批等环节,具体流程和要求由相关部门规定。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监督管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行业组织:应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