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暂行规定

百科旅行号 · 2024-12-26 07:20:21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是由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旨在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执业资格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与资格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合格人员在取得证书三个月内到当地省级或部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学历要求,具体条件包括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本科、硕士及博士学位后的工作经验要求。

注册与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管理机构为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造价工程师遇到死亡、服刑、脱离岗位连续二年(含二年)以上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等情况,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职责与义务

造价工程师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经办的工程造价文件质量负有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

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掌握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应用,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依据,并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

造价工程师不得参与与经办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有关本项工程的经营活动,并严格保守执业中得知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这些规定为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准入、考试、注册、管理和职责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确保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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