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规则如下:
成绩滚动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免二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成绩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如果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未通过全部科目,则之前通过的科目成绩将失效,考生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如果考生在某一年通过了部分科目,但在下一年没有参加考试或者部分科目缺考,那么这些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不再有效,考生需要在接下来的考试年度内重新参加并通过所有科目。
特殊情况处理
若第一年报名但缺考,不影响成绩滚动,只要在连续两年内通过所有科目即可。
若在连续的两个年度内未能通过全部科目,未通过科目的成绩将失效,需要重新考试。
合格标准
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具体及格分数线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100分,60分及格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30分,78分及格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30分,78分及格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60分,96分及格
评分规则
单选题:每题1分,考生需要从4个备选项中选择最符合题意的答案。如果选择错误、不选或多选,则不得分。
多选题:每题2分,要求考生在4个选项中选择2-4个符合题意的选项。如果全部选对得2分,有错选或多选则不得分,少选的情况下,每个正确选项得0.5分。
案例分析题:根据问题的不同,分值也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以及综合分析题。综合分析题根据具体情况评分,可能包括前几个题目每题20分,后几个题目每题30分的情况。
这些规则适用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相应专业考试,确保考试成绩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建议考生详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以便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