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规则

冯老师教育 · 2024-12-26 07:23:58

一级建造师成绩规则如下:

成绩滚动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免二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成绩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如果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未通过全部科目,则之前通过的科目成绩将失效,考生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如果考生在某一年通过了部分科目,但在下一年没有参加考试或者部分科目缺考,那么这些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不再有效,考生需要在接下来的考试年度内重新参加并通过所有科目。

特殊情况处理

若第一年报名但缺考,不影响成绩滚动,只要在连续两年内通过所有科目即可。

若在连续的两个年度内未能通过全部科目,未通过科目的成绩将失效,需要重新考试。

合格标准

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具体及格分数线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100分,60分及格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30分,78分及格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30分,78分及格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60分,96分及格

评分规则

单选题:每题1分,考生需要从4个备选项中选择最符合题意的答案。如果选择错误、不选或多选,则不得分。

多选题:每题2分,要求考生在4个选项中选择2-4个符合题意的选项。如果全部选对得2分,有错选或多选则不得分,少选的情况下,每个正确选项得0.5分。

案例分析题:根据问题的不同,分值也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以及综合分析题。综合分析题根据具体情况评分,可能包括前几个题目每题20分,后几个题目每题30分的情况。

这些规则适用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相应专业考试,确保考试成绩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建议考生详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以便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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