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转注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和提供一系列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要求和步骤:
前提条件
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如果已经转注册过,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没有建设部的其它证书如监理、造价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在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已拿到。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要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所需材料
建造师本人身份证明。
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现聘用单位与本人签定的劳动合同。
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
如果跨越建造师执业周期的,还需要提供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新单位把打印出来的变更注册申请表、相关材料和三方协议,一起快递到手上。
原单位开出解聘证明、在岗承诺书,并将变更注册申请表盖章。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
建造师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建造师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建造师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建造师本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建造师本人的职称证复印件。
单位的转注证明。
职业道德证明。
继续教育证书并要求有一定学时。
转注册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原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或离职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继续教育证明等。
流程
登录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
向新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对方同意后,由新单位将相关资料一起上报到相关部门。
得到批准后,就算完成了转注。
建议:
在进行转注前,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避免因材料缺失或不规范而延误转注进程。
提前与原单位和现聘用单位沟通,确保双方同意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
留意转注过程中的时间节点和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每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