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实行登记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登记要求
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注册流程
申请人需先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个人注册后,需企业确认信息,然后提交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
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进行最终注册,审核通过后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注册类型
初始注册:取得资格证书后3年内可申请。
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前需进行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执业证书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进行变更注册。
增项注册:取得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后,可申请增项注册。
注销注册:不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或退休时,可申请注销注册。
重新注册:因各种原因注销后,可重新申请注册。
注册条件
必须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逾期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且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其他事项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的登记制度包括注册要求、流程、类型、条件和注意事项,申请人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顺利注册并取得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