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签证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负责人签章:
需要至少1个,即项目负责人对签证内容的确认和签字。
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
涉及工程设计的变更,需要一级建造师签字确认。
现场经济签证:
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变更,如工程量、费用增减等,需要一级建造师审核签字。
工程联系单:
用于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事宜,一级建造师亦需参与签字确认。
签证的作用和目的在于记录、确认和证明施工过程中的变更、额外工作或费用,对于工程结算具有重要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现场签证的范围可能包括:
施工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确认;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后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