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扣分规则如下:
累积记分管理
记分周期为3年,满分为20分,从注册证和执业印章领取之日起计算。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0分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对其予以注销注册。
一次记20分的行为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的;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执业活动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出具虚假消防安全技术文件的(包括伪造证明文件或出具形式合法但内容虚假的文件);
经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未完好有效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竣工消防验收前检测中,将不合格的消防设施综合评定为合格的;
在受委托的消防安全评估范围内,单位或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的。
一次记10分的行为
以个人名义开展执业活动的;
超出执业范围、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的;
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或数量的;
注册消防工程师未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制作消防安全技术文件的。
其他扣分行为
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或者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经维修、保养未完好有效,或者消防设施、器材未完好有效而未检测发现并报告的),根据具体违法情形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一处记3分、2分或者1分。
其他扣分情形
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申请在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受到除警告、一万元以下之外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1年或者不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0分,自达到20分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现在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的。
建议注册消防工程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消防安全和自身职业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