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
1.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并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及行政机关名称,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4.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一般程序则适用于除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程序包括:
1. 立案;
2. 调查取证;
3. 告知权利;
4. 听取陈述和申辩;
5. 听证会(如有);
6.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调查结果,并作出处罚决定;
7.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简易程序中,如果违法事实确凿且符合法定条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必须遵循上述程序,并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对于一般程序,由于涉及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需要更加严谨的调查和审查过程,包括立案、取证、告知、听证等步骤,最终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