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打印)一式四份。
变更注册申请表(调入单位打印)一式四份。
原单位解聘证明(原单位出具)一份。
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原单位盖章)一份。
新调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各一份。
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新调入单位社保证明(调入单位出具)。
建造师本人一寸照片4张。
毕业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
此外,根据最新的规定和实践,还可能需要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如合同解除协议或到期证明等。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证明。
企业名称变更或姓名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函等。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明。
无不良记录声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具体要求而定。
建议提前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机构咨询,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最新要求,从而顺利完成一级建造师的变更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