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失职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警告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提醒监理工程师遵守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罚款
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或者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或者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将处以罚款。
监理工程师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行业务的,或者出借、出租、涂改、伪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将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暂停执业:
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造成损失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监理工程师的刑事责任。
其他处罚
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监理单位人员要对施工方工程部的人员的组成进行审核,及时调整;如有违反,每次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清退出场。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失职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具体处罚措施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