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发证机关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来说,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和执业范围是全国通用的,但只能在本省内注册。
详细来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与住建部门共同颁发的。资格证书通过二级建造师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当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而注册证书则由当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
此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该证书后,经过注册登记,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且注册证书只能在省内通用。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的发证机关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