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学时要求如下:
每一注册有效期
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 60学时,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 120学时。
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
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 120学时;
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首次申请初始注册
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 30学时。
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要求
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
总结: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总共不少于120学时。
对于重新申请注册或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有特定的学时要求,需满足近4年不少于120学时或近1年不少于30学时的要求。
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有具体组织继续教育的职责,要求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