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省内变更流程如下:
本市(州)内变更
造价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注册单位同意。
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将书面材料报本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变更核准后,持资格证到省造价协会在“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和换取执业专用章。原执业专用章收回。
跨市(州)变更
造价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注册单位同意。
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将书面材料报迁出和调入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核准。
到省造价协会办理注册单位变更注册手续,换取资格证和执业专用章。原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收回。
省辖市内变更
造价员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书面资料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变更核准后,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跨省辖市变更
造价员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书面资料先到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
本人再携书面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
转入核准后,在造价员原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并制作专用章。
建议
建议造价员在办理省内变更时,先咨询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变更过程顺利。
提交的资料应确保真实、完整,避免因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变更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