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在配电规范方面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负荷分级和供电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特别重要负荷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变电所操作电源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应急照明用电。
电线电缆选择及敷设
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电线电缆应采用铜芯。
地下线路敷设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地上线路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由变电所引至重要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
一级负荷: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或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或一个来自区域变电站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适用场所包括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地铁的消防用电负荷等。
二级负荷:采用两回路供电,变压器为两台(两台变压器可不在同一变电所)。适用于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条件下。
备用电源和配电回路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规定。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消防配电干线和支线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
应在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消防末端配电箱
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各防火分区内的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
配电系统的其他要求
消防供配电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能够在紧急情况下稳定运行。系统应采用分路控制方式,对不同的消防设备进行独立控制。此外,系统还需具备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消防电配管规范
配管应使用阻燃材料,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电气设备的接线需要符合标准,杜绝漏电、短路等事故。消防电配管的敷设需要考虑到灭火应急通道的畅通性,避免出现阻塞的情况。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电线电缆的拉力控制合理,避免出现损坏的情况。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可靠供电,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