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处罚情况说明

左岸教育 · 2024-12-26 08:19:12

刘某某

事故情况:2022年9月2日,临沂市兰山区中国国际酒店用品商贸城项目二期G区工地,塔机安装过程中上部结构倾覆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

处罚原因:刘某某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明知塔机安装作业无手续,接到报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

处罚决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刘某某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或6个月的行政处罚。

吕某某

事故情况:2021年7月26日,晋中市中凯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紫郡小区项目雨水管线接驳工程管沟开挖作业中,管沟发生局部坍塌,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

处罚原因:吕某某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处罚决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吕某某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未具名总监理工程师

处罚情况: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处罚决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该总监理工程师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这些案例表明,监理工程师在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停止执业和罚款等。建议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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