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许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建筑:
一级建造师可以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公共设施等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
一级建造师可以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公路与桥梁:
一级建造师可以承担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水利工程:
一级建造师可以承担水库、水电站、河道、堤防、泵站、水厂等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铁路工程:
一级建造师可以承担铁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港口与航道工程:
一级建造师可以承担港口与航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电力工程:
一级建造师可以承担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矿山工程:
一级建造师可以承担矿山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冶炼工程:
一级建造师可以承担冶炼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一级建造师还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执业范围限制: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且在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多个专业领域,并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具体的执业范围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和资质要求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