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各科目试卷满分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满分100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3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60分
各科合格标准为总分的60%。
因此,一级建造师考试需要在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各科目合格线分别为:
建设工程经济:60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