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问题通知整改权: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发现安全隐患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停工整改权:
在安全隐患问题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决定停工整改。
向主管部门报告权: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向主管部门报告。
质量验收的一票否决权:
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中具有一票否决权,即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决定不通过验收。
工程款支付签字的确认权: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工程款的支付。
监理例会主持权: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主持项目监理例会,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安排。
审核和批准权: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进行审核和批准。
监督检查权: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建议和意见权: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项目中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协调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问题。
检查和验收权: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单位符合合同要求。
调查和处理权: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撤换权: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建议修改权、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撤换建议权、分包项目负责人的撤换权等。
签署监理指令权: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签署监理指令,审批施工方案。
管理合同权: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监理合同,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变更等事项。
管理报告权: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监理报告,包括编制监理报告、审核监理报告和提交监理报告等事项。
管理程序权: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监理程序,包括监理程序的制定、执行和调整等事项。
管理质量权: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监理质量,包括监理质量的评估、监督和改进等事项。
人员调配权: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争议处理权: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结算审核权: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这些权利和利益使得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占据核心地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总监理工程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