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注销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流程如下:
了解重新申请条件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
准备申请材料
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若注册单位发生变更,需提供同意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证明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注册申请表”。
网上申请
申请人员应登录“本省工程造价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上传至系统,并选择数据上报至部级管理机构。
审批与领证
等待建设部审批,审批合格人员将与本人所在注册初审机构联系,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继续教育
在重新申请注册前,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
建议:
确保在注销后三年内重新申请注册,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证明。
留意相关官方网站或平台上的具体申请时间和流程更新,以确保顺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