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停工费用的计算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或停工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停工、窝工费用
工日单价:按普通工日单价的70%计算综合价格。
工日数:按施工现场直接生产工人(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人数计算。
停工期限:一般按不多于3个月的实际停工天数计算,超过3个月的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机械停置费
台班单价:按《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中相应机械的台班折旧费的70%计算综合价格。
台班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停工超过3个月时,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长期停工的工程,固定机械的机械停置期一般按不多于3个月的实际停置天数计算,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其他机械的机械停置期一般按不多于20天的实际停置天数计算,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费用列入
停工、窝工的工日费用和机械停置费均列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费”计价。
建议
合同明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停工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及时协商:若停工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应及时与发包方协商,确定后续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文档保存:保留所有与停工相关的文档和协议,作为费用计算的依据和证据。
这些规定和计算方法有助于在停工情况下,合理计算和处理相关费用,保障承包人和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