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无效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其特征包括违法性、不可履行性和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的类型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例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清理、结算、仲裁条款)。
这些考点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经常出现,建议在备考过程中重点复习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