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核方法如下:
提交申请
应试人员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申请应包含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材料要求
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准考证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每科1份)
复查范围
主观题试卷:主要检查漏评、分数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评分标准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客观题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核查,除非是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情况。
复查流程
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考试机构汇总复查申请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通知方式
复核结果的通知时间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时间而定,通常通过邮寄或其他指定方式通知考生。
建议:
考生在提交复查申请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当地考试机构的要求进行提交。
成绩复核是一个严谨的过程,考生应耐心等待并留意相关通知,以便及时了解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