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设置是泡沫灭火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类型的泡沫产生装置有不同的设置要求。以下是一些关键设置要求: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
固定顶储罐和外浮顶储罐:宜选用立式泡沫产生器,具体安装位置为罐壁顶部或泡沫导流罩上。
进口工作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0.1MPa。
空气吸入口及泡沫喷射口: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金属网。
横式泡沫产生器出口: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m的泡沫管。
外浮顶储罐上的泡沫产生器:不应设置密封玻璃。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
进口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出口压力:应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静压力之和。
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利用热烟气发泡:应选用水力驱动型泡沫产生器。
固定设置: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的发泡网。
中倍数泡沫产生器
发泡网:应采用不锈钢材料。
安装位置:安装于油罐上时,其进空气口应高出罐壁顶。
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消防泵: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
泡沫比例混合器:不同类型的比例混合器(如环泵式、压力式、平衡压力式、管线式)有不同的工作原理和应用场景,需根据具体系统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类型。
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需根据产生器类型安装,并符合设计要求。例如,液上喷射的泡沫产生器有横式和立式两种,具体安装位置和方式需遵循相关规范。
其他要求
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行,且平时应充满泡沫液。
系统月检:需对泡沫产生装置、泡沫喷头、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等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各部件完好无损,各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这些设置要求旨在确保泡沫灭火系统能够有效地产生、输送和喷射泡沫,从而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控制火势。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