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造价员处理方式如下:
考试违规处理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状况信息的
未在规定座位参与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别标记的
有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持假证件参与考试的
抄袭、帮助抄袭的
相互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处理结果:
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赐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赐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责令离开考场,并赐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从业资格管理
暂停从业:
造价员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或其他特殊原因可申请暂停从业
申请暂停从业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暂停从业申请表》,携申请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业印章向原聘用单位所在地的造价管理机构申请
市造价管理机构初审合格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报省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报批手续,省造价管理机构收回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
恢复从业:
暂停从业的人员在一年以后可申请恢复从业资格,需填写《浙江省恢复从业申请表》,携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市造价管理机构申报
市造价管理机构初审合格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报省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报批手续
申请恢复从业资格时,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注销资格:
取得造价员证书的人员,除本实施细则规定予以注销资格的情形外,由于其他原因,本人也可以申请办理注销资格
造价员从业资格注销后,不再受理恢复从业申请
从业单位变更
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在造价员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变更申请表、造价员证章和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核准文件到属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专用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其他事项
造价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调动手续或原单位确属关、停、并、转的,由本人书面报告并提供有关依据,经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向原单位确认情况属实并签署意见,提交了现单位聘用协议书(合同书),可免盖调出单位的公章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于每月26日~30日将所属辖区变更人员名单汇总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集中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或规定有所调整。建议联系当地造价管理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