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报废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申请注销注册或者注册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延续注册的;
被撤销注册、吊销注册证的;
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列情形一次以上,或者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两次以上的;
执业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聘用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被注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
与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超过三个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灭火器报废的条件则包括:
酸碱型灭火器;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建议注册消防工程师在面临退休、工作变动或其他特定情形时,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其注册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