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实务中关于调价的规定通常涉及合同价款调整,这可能包括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市场价格波动、暂估价等多种情况。以下是一些调价的原则和程序:
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法律法规变化
工程变更
项目特征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
工程量偏差
市场价格波动
暂估价
其他双方约定的调整事项
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双方应在收到报告及相关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确认后书面通知对方。
调价计算
对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调整,如果变更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则需按照一定公式调整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单价调低;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单价调高。
价差调值
主要涉及材料价格变动的调整,需要按照合同条款和约定公式进行计算,确保调整合理公正。
以上信息基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调价操作应遵循当地法规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