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墙体构造条件方面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墙体材料
墙体应采用满足承载、稳定、隔热、隔声等功能的材料。具体材料选择应参考《建筑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章节。
墙基处理
砌筑墙体应在室外地面以上、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当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贴邻土壤一侧加设垂直防潮层。
防潮与防水
有防潮要求的室内墙面迎水面应设防潮层,有防水要求的室内墙面迎水面应采取防水措施。有配水点的墙面也应采取防水措施。
勒脚部位
勒脚部位应外抹水泥砂浆或外贴石材等防水耐久的材料,高度不小于700mm,应与散水、墙身水平防潮层形成闭合的防潮系统。
散水
散水的宽度宜为600~1000mm,坡度可为3%~5%。当散水采用混凝土时,宜按20~30m间距设置伸缩缝。散水与外墙之间宜设缝,缝宽可为20~30mm,缝内应填弹性膨胀防水材料。
女儿墙
女儿墙与屋顶交接处必须做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以防止女儿墙外表面的污染。
非承重墙
非承重墙应满足保温隔热、隔声、防火、防水、防潮等要求。
防火
墙体应根据气候条件和建筑使用要求,采取保温隔热、隔声、防火、防水、防潮和防结露等措施。
这些构造条件旨在确保墙体的结构安全、耐久性和功能性,满足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循相关规范,确保施工质量。